注意事项:
1、物品借用及归还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(10:30—12:00、16:30—17:30),其他时间不予受理。
2、物品借用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。
3、所有物品,皆不接受预借。
4、物品借用申请表必须有负责人签名和盖章。
5、抵押证件为身份证或学生证。校园卡无效。
6、借用人无《物品借用申请表》或《场地借用申请表》时,校会办公室或文体艺术中心文体部可提供模板,借用人可自行打印、填写等。
7、DV、摄像机等贵重物品需经过麻亦柏老师同意,方可借用。
8、校会办公室负责桌椅及库房物品借用,文体艺术中心文体部负责演出道具、服装及大学生俱乐部场地借用。